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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汇算清缴有哪些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3 09:20:08   浏览量:79

核定征收汇算清缴有哪些规定?核定征收汇算清缴表怎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上海市:关于核定征收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征收方式鉴定通知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对象:凡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汇算清缴方式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先从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将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详见附件1:核定征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明细;附件2:核定征收企业资料清单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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