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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什么时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2 09:12:04   浏览量:120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什么时候?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还没出来,下面介绍部分地方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天津市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为做好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市国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工作预计2月底前完成。请广大纳税人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注意事项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16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16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从2016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二、国税总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该公告仅对国税局可适当延长汇缴期做出了明确,地税局不在范围之内,且是否延长汇缴期的权限在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不能擅自延长。对我省地税系统管理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若个别企业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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