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 > 财税新闻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怎样区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怎样区别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2 09:10:29   浏览量:6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怎样区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主要有以下四个区别。

第一、报告名称不同,一个叫审计报告,一个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第二、使用对象不同,前者可以广泛用于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机构部门,后者主要用于税务机关或审计机关。

第三、报告内容不同,前者可以但并不限于包括所得税清缴事项,后者局限于所得税清缴事项,所以后者又可以称为专项审计报告。

第四、审计依据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审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标准,后者主要依据税务法规文件,不主要依从会计法规。

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基本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出具含有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鉴证报告应当包括:

1、标题。鉴证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鉴证事项+鉴证报告”。

2、收件人。鉴证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税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鉴证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鉴证业务的委托人。鉴证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引言段。鉴证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说明对委托事项已进行鉴证审核以及审核的原则和依据等。

4、审核过程及实施情况。鉴证报告的审核过程及实施情况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2)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3)简要陈述对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5、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注册税务师应当根据鉴证情况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应当提出鉴证结论,并确认审核事项的具体金额。持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应当提出鉴证结论,并对持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予以说明,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无法表明意见或持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应当提出鉴证意见,并详细说明审核事项可能对鉴证结论产生的重大影响,逐项阐述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或描述审核事项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形,逐项阐述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

6、鉴证报告的要素还应当包括:

(1)由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和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2)载明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

(3)注明报告日期。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