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时间什么时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29 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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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作废时间什么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条件必须同时具有三种情形,其中对作废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增值税发票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由上述可知,增值税发票作废时间为: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提示: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以上两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
红字发票的范围和方式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做了明确规定。
(一)什么情况下可开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以下三步:
1、上传《信息表》
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购买方或销售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不同的情况,《信息表》有不同的填写方法。
(1)购买方已经抵扣进行税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发票未交付购买方或发票被退回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税务局返回《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