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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发票罪怎么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27 15:59:10   浏览量:87

非法持有发票罪怎么处理?首先,我国的《刑法》规定与“非法持有发票罪”这项罪名相关的处罚如下:

非法持有发票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与发票相关的犯罪行为处罚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陕西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安市公安局、国税局联合破获中商华夏物产西安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国税局破获中商华夏物产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华夏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现已查明中商华夏公司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93份,价税合计12.19亿元,涉及全国9省市70余家企业。

2016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中商华夏公司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西安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成立专案组,对中商华夏公司立案查处。现已查明中商华夏公司11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实际货物交易,且资金存在大量直接回流,或通过关联人账户将资金回流。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19亿元。

目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宝鸡市公安局、国税局联合破获庞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5月,宝鸡市公安局、国税局联合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庞某锋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80余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50余份,涉案价税合计达2.2亿元。

2016年4月,宝鸡市开发区国税稽查局在税务登记调查时。发现宝鸡顺兴隆药业有限公司、宝鸡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负责人失联,同时存在开票金额和生产规模不匹配、收购发票中信息不符等现象,认为这两家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宝鸡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查明了庞某、李某等人自2014年7月份以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5家公司,并以其租住房为据点,在明知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冒用宝鸡周边县区农民身份信息,以上述五家公司名义,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业)880余份,并且在明知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河南、福建、新疆等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50余份,涉及金额价税合计达2.2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庞某、李某已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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