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是在哪里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指出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关于“发票专用章在哪里刻”的问题,有关部门解答如下。
发票专用章是在哪里刻
胶东市国税局回复: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公告指出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同时明确了新的发票专用章式样。纳税人可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部门刻制发票专用章。
问:新刻的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公告的通知》(琼地税发〔2011〕25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新印章的印模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新印章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式样的重新刻制。单位和个人在新印章印模备案的同时,将旧式发票专用章缴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旧式发票专用章的收缴应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按发票缴销程序集中销毁。
因此,新刻的发票专用章需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并缴交旧式发票专用章。
问:三证合一后,是否需要变更发票专用章?
答: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因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同时变更。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识别号变更会带来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