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哪些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9 09:29:16
浏览量:117
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哪些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12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的8047个税目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6号”的规定,对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等2个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
具体内容:
一、自2016年12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的8047个税目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具体产品清单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附件7特惠税率表中“最不发达国家”LDC②栏。
二、收发货人申报进口原产于上述2个国家并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和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10号)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关税”的作用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