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滞纳金是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31 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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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滞纳金是怎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对于印花税滞纳金有规定,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印花税滞纳金是怎么规定
纳税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注意,《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花税的滞纳金如何缴纳
问:我企业应纳购销合同印花税3000元(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购销比例依率计算而得),企业将此税金计提后列“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科目,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问:对这一行为是否要加收滞纳金?从何时起算?
答: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应按当地地税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纳税。未如实按期申报的,征收机关除追补应缴未缴印花税、按印花税违章处罚规定处罚外,还应按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