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营改增范围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29 08: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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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营改增范围有哪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0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因此,贵公司可以参考以上规定,依照实际经营情况判断属于“邮电通信业”或“部分现代服务业”,来确定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快递营改增范围,快递行业早就实行营改增。其中,上海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2011]111号);北京市从2012年9月1日、江苏、安徽从2012年10月1日、福建、广东从2012年11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2012]71号);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201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