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银行影响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29 08:44:42
浏览量:104
营改增对银行影响,“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及税收的影响?
银行业“营改增”构想与影响测算
(一)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构想。基于金融业增值税制的国际经验以及保证我国税收收入稳定和征管方便等现实要求,我国银行业“营改增”进程可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以基本免税法为基础,同时对存贷款利差收入开征增值税,以免造成财政大幅减收;第二阶段,随着银行中间业务比重不断上升,择机过渡到基本免税法;第三阶段,创造条件向“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方案靠拢。
(二)银行业“营改增”具体影响的测算。考虑到目前我国银行业存贷款业务比重较高、中间业务比重尚低的现实情况,依据上述构想中的第一阶段税制,对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测算设定如下前提条件:将隐性收费服务中的外汇转贷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等列为免税业务,把一般存贷款业务的利差收入视为此项业务增值额,对其开征增值税;对显性收费服务如金融租赁、保管箱、咨询等业务开征增值税;对出口的金融业务适用零税率。
1.银行业“营改增”对银行利润影响简化测算。本次参与调查的银行为各商业银行在大连辖区内的分支机构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国有商业银行4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8家。第一,存贷款业务“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对于存贷款业务,银行业“营改增”后,原先缴纳的营业税转增为银行的利润,而后对存贷款业务的利息净收入开征增值税,原先缴纳营业税与新开征增值税之差作为实际的银行利润变动。在各档增值税率下,6%的增值税率使得银行利润小幅增加,11%的增值税率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最小。第二,显性收费业务“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根据样本数据,显性收费业务中成本费用占其收入的比重为31.3%。通过对部分样本银行的调查走访,其成本费用中60%左右是人员费用,不能进行抵扣,剩余的40%左右是IT运营、电信服务等支出,为可抵扣项。因此,如果增值税税率为T,则其最终显性收费金融业务的增值税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8%T。在6%的增值税率下,银行业显性收费业务“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最小。第三,银行业“营改增”引起的银行总利润变动,根据2010-2012年32家样本银行数据,实施营改增后,若增值税税率为6%,则银行利润平均增加5.31亿元,增幅为3.92%;若增值税税率为11%,银行利润减少9.71亿元,降幅为7.17%。如税率达到13%以上,则对商业银行经营会产生较大影响。
2.银行业“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测算。银行业“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与地方财政收入变动方向是相反的,即增加的银行利润为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考虑到32家样本银行营业收入占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92.8%,在各档增值税税率下,得出改征增值税将使大连市地方财政收入变化。在6%或11%的增值税税率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
营改增对银行影响,增值税毕竟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从长远来看,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中央必将从中分成,由此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应是税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