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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税怎么交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13 15:06:09   浏览量:267

营改增后地税怎么交?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有哪些税种申报缴纳的主管部门依然是地税部门?

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在地方税种管理方面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营业税方面,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实现的应税收入,在5月份的申报期内要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方面,主管税务机关仍然是地税机关,要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试点前由地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后仍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试点改革后,纳税人税负情况总体情况如何?在向国税预缴或缴纳增值税的同时,是否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税?

国家对“营改增”实行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地税部门对“营改增”相关的其他税种也比照适用,保持税负总体稳定。

以上是营改增后地税怎么交的内容。原实行以票控税的外来和本地建筑服务纳税人,在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或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均要按税法规定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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