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介绍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06 09:16:26
浏览量:204
关于出口退税案件,往往涉及最多的就是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以下几个案例都是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例子。
一、青岛某团伙骗税案
2015年11月10日,青岛市国税局和公安局联合发起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以栾某为首的虚开骗税团伙。经查实,2014年以来,以栾某为首的团伙利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几十家企业为虚开平台,以其所控制的青岛8家企业为出口平台,以北京某市场为买单平台,通过介绍人以6.9%的比例支付手续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假报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涉案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涉及税款2100余万元。本案共捣毁犯罪窝点5个,主要犯罪嫌疑人6名悉数归案,其中4人为骗税主要人员,2人为取得虚开发票介绍人,现已提交法院公诉。
二、浙江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成功破获一起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件。经查实,2010年至2014年,上述两公司利用接受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他人出口信息等手段营造自营出口假象,共计骗取出口退税7000余万元。目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罚金3500万,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罚金2200万,另有9人被判处3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广东中山某团伙骗税案
2015年12月,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和公安局密切协作,一举摧毁横跨广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等省份的骗税、虚开团伙。经查实,2010年7月至2013年10月,四川籍的犯罪嫌疑人文某和杨某在广东中山、四川广元分别成立了3家出口贸易公司,利用虚开平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伙同配货配单平台从事无货虚假出口、虚假结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中山两户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801万元,违规申报退税408万元,偷税432万元;关联的四川某出口企业涉及发票988份,税额1485万元,价税合计1.02亿元。同时,案件查处上游开票企业接受虚开和虚开发票3401份,价税合计3.87亿元。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刑拘、逮捕本案26名犯罪嫌疑人,团伙主犯已供认了虚开、骗税犯罪事实,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江苏徐州某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5年12月,江苏省国税局查明以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事实。经查实,2011年至2013年,邵某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虚假订立合同、支付开票费等方式,通过许某、朱某、赵某、何某等人,从浙江省、山东省等多家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9亿余元,且全部用于该公司申报出口退税。该公司采取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伪造27份海运提单,骗取出口退税238.07万元。邵某被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3万元。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