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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出口退税怎样办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8-31 09:23:37   浏览量:71

新办企业出口退税怎样办理?一家2005年4月刚成立的生产型企业,由进出口权,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做了两单出口业务,但税务部门不给退税,理由是新成立的企业出口不退税,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有关你公司出口退税的问题,税务部门的说法是有道理的。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这里提到的第二款、第三款例外规定分别是“对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过高,致使企业已缴税款无法抵扣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在规定的清算期内按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予以退税。

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代理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后,企业集团(或总厂)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由成员企业(或分厂)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你公司如不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况,则你公司暂时不能按月退税。

新办出口企业需要办理哪些出口退税手续,需要办理出口企业资格认定,每月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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